学字〔2017〕1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43号)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0人。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本科生,2017级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43号)有关要求,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的协调统筹。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要填写和提交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严格按照《〈审批表〉内的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不用填写。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0月8日14: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cufezhengfu@163.com;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及个人证明材料请于10月8日14:00—15:00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921办公室或沙河校区学院7号楼305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10月8日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各年级辅导员配合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四)学院评审
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程序为: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素质评价总成绩班级排名和答辩现场表现进行无记名打分,最后由评审小组讨论通过。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进入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素质评价总成绩以及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讨论通过。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小组拟于10月9日10:00在沙河校区学院7号楼313教室举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12:40在沙河校区学院7号楼312教室举办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学院将于10月10日将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五)学校审定
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经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国家级奖项,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大,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请各辅导员做好传达和督促工作,高度重视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鼓励学生积极申报,提醒学生按时上交材料,同时配合评审小组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核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阅读通知,积极申报,如实填写申请表、准备证明材料,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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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